附件5:南京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
1. 严格遵守《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南工校资[2014]5号)之规定。
2. 使用人员对自身安全负完全责任,学生须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使用危险化学品。
3. 严格遵守“五双”制度,即“双人保管”、“双人收发”、“双人领用”、“双人双锁”、“双本账”。
4. 配备化学品专用存放柜,分类、定点有序存放,做到零整分开,不得混放、混装。
5. 使用前,须仔细阅读化学危险品操作说明书,尤其是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式。
6. 实验时,实验人员应穿好防护服,佩戴防毒口罩或面具。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,及时填写《南京工业大学危险品使用记录表》。
7. 使用挥发试剂,或是会产生有毒、有害、刺激性物质的化学试剂,应在通风橱内操作
8. 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实验室。严禁将食品和饮料带进实验室,严禁在实验室内烧煮食物。
9. 严禁将化学废弃物乱倒、乱放、掩埋、丢弃。严禁将化学残留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倾倒于下水系统,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和实验垃圾分类存放和丢弃。
10. 严禁私自购买、赠送、接收何转让化学药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