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
第一条 学生在实验前应认真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、步骤、注意事项,初步了解实验所用仪器的结构、性能、工作原理、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,做好预习笔记。对准备不充分的学生,教师可责令其重新预习后再上实验课。
第二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,保持安静,严禁喧哗、吸烟、饮食和随地吐痰、乱抛纸屑杂物,保持室内整洁;生活垃圾和化学垃圾一定要按要求分类放置。
第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做好防护措施,穿好实验服,戴好护目镜,有必要时戴口罩、手套、防护面罩等;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听从教师指导,注意安全。
第四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实验课,有事或生病应先请假。因故缺课的学生可向指导教师申请补做实验。指导教师对不补做的和无故缺课者应予教育,并将该实验成绩以零分计算。
一学期累计3次不做实验者,该实验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处。
第五条 实验课上学生必须专心听讲,服从教师的安排和指导,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,认真操作,仔细观察实验现象,积极分析思考,正确读数,做好记录,不准草率敷衍、拼凑数据或抄袭他人。未经教师允许,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实验室中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及时安全处理。
第六条 学生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设备,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。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前,必须接受严格的技术培训,经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,并须严格按规程操作;如发现仪器出现故障,应及时向教师报告,并由教师具体处理,事后要分析原因,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。
第七条 要节约用水、电、试剂、材料和易耗品等实验物品,反对浪费。浪费实验物品或将实验物品擅自带出实验室者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接受学校处罚。
第八条 不准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。进入开放实验室做实验时,应先与有关实验室联系,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、内容、时间、所需仪器和材料,经教师同意后,方可在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进行。
第九条 遵守安全制度,注意实验安全,防止人身伤害和造成财产损失。做易爆、易燃、腐蚀、毒害、辐射、低温、高温、高压、机械操作和有害微生物等实验时,要事先采取防护措施,并严格按规程操作。危害性大的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。如一旦发生事故应向教师汇报,并作必要的应急处理,较大事故应保护现场,迅速向校有关部门报告,并如实反映事实真相。
第十条 实验完毕,将实验物品归放原处,洗刷器皿,做好清洁卫生工作,切断电源、气源,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。
第十一条 实验后,要认真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,认真分析实验结果,精确处理数据,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数据。若本次实验失败,应向教师申请重做。